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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25-05-15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华儿慈会)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信息公开是指在全国慈善信息平台(即“慈善中国”)进行的信息公开。

第三条 各部门及项目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所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第四条 各部门及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应当遵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保密制度及隐私要求。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五条 应当在慈善中国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年度报告;  

(三)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情况;  

(四)重大事件;

(五)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基本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

(二)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成员信息;

(三)专项基金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

(四)重要关联方,包括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

(五)对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中华儿慈会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六)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七)按年度公开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

(八)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基本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公开?;拘畔⒎⑸涓?,在变更后30日内公开。

第七条 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年度工作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四)其他公示信息。

年度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进行公开。

第八条 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募捐方案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制定募捐方案,并在慈善中国进行备案。公开募捐方案包括:公开募捐活动名称、所关联的慈善项目名称、募捐目的、项目起止时间、募捐地域、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募捐活动负责人等相关信息。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二)公开募捐情况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募捐信息。

公开募捐活动在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将公开募捐活动实施情况公开,包括:

1.募得款物情况;

2.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3.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1、第2项所规定的信息。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

(三)慈善项目

设立慈善项目,应将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公开。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还应当公开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

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应将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件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件信息

发生以下重大事件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0内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1.重大资产变动;

2.重大投资;

3.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时;

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的具体标准,根据中华儿慈会章程或者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确定。

(二)关联交易情况

发生以下关联交易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0内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1.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

2.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

3.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

4.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

5.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

6.与重要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第十条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定向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资助受益人,可告知受益人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规范等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一)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公开”小组领导,“信息公开”小组由理事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负责指导中华儿慈会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及时。

(二)平台管理部门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中华儿慈会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

办公室负责提供中华儿慈会基本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财务部负责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重大事件、关联交易情况信息;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并审核各自主项目、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的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进展内容;平台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并在慈善中国进行信息上传。合规部定期对中华儿慈会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涉及的信息应当由具体部门负责核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须积极配合并推进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章  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条 下列信息,不得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二)尚未经过中华儿慈会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

(三)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未授权公开的信息。

(四)尚在磋商谈判阶段、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在条件成熟时,参照本法执行或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属于中华儿慈会, 经中华儿慈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41日起试行?!吨谢倌甓壬凭戎鸹峁赜谛畔⒐娜舾晒娑ā贩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