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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的通知2025-11-12民发〔202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民政部制定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民 政 部2025年11月7日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提高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填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试行)。一、适用范围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二、备案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第七十三条规定,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将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募捐方案报送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适用本办法。三、受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四、备案材料(一)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相关附件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模板见附件1)。2.慈善组织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3.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包括:(1)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等内部决策会议纪要;(2)能够体现组织内部逐级呈报审核流程的呈报件或流程单;(3)其他能够体现内部决策程序的文件。4.外部批准材料。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材料主要包括:(1)业务主管单位在慈善组织报送的材料上盖章或有关负责人签字、圈阅等;(2)业务主管单位的回函、复函等;(3)其他能够体现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的书面材料。公安、消防等部门批准材料主要包括:(1)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回函、复函等;(2)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批复材料;(3)其他能够体现公安、消防等部门意见的书面材料。(二)合作募捐材料涉及合作募捐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对合作方的评估报告。2.合作协议。3.合作方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三)其他有关材料慈善组织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五、备案方式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线上提交相关材料。六、办理流程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通过“慈善中国”提交本指引“四、备案材料”规定的有关材料(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材料齐备的,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十日内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应当及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五日内补齐或者撤回备案材料。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备案要求(一)内部决策要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按照本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的决策文件。(二)外部批准要求。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募捐方案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三)单独备案要求。慈善组织开展的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四)应急备案要求。慈善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五)补正备案要求。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补正并说明理由(详见附件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募捐方案及补正事项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六)其他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应为pdf扫描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九、咨询方式公共服务邮箱:cishanxinxipingtai@126.com;咨询电话:010-58123127。十、实施时间本指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十五五”规划建议全文公布! 与儿童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都在这里!2025-10-30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建议中有多条内容与儿童工作密切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33)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创新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养心志、育情操的作用,涵养全民族昂扬奋发的精神气质。弘扬诚信文化、廉洁文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35)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优秀文化企业和品牌,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引导规范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等健康发展,加强未成年人网络?;ぁM平糜吻抗ㄉ瑁岣桓咂分事糜尾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入境游便利化国际化水平。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39)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促进思政课堂和社会课堂有效融合,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的教育资源供给。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统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资源,办好特殊教育、专门教育。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建设特色鲜明高职院校。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扩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弘扬教育家精神,培养造就高水平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待遇保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深入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优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40)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优化药品集采、医保支付和结余资金使用政策。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健全社会保险精算制度,继续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健全社保基金长效筹集、统筹调剂、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机制。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优化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经办管理服务。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43)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倡导积极婚育观,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发挥育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作用,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发展医育、医养结合服务。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 十三、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51)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指挥、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提升重要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大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的力度。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提升刑罚执行质效。 十五、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十五五”规划而奋斗(57)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青少年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更好凝聚侨心侨力。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2025-10-2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教基厅〔20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2025年10月9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为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针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阶段性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有效缓解学生考试升学焦虑。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严禁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鼓励每周设置一天“无作业日”。规范考试管理,减少日常测试频次,合理设置考试难度,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继续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有序推进中考改革,加快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开展均衡派位招生试点,缓解学生和家长升学焦虑。全面落实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生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挫折教育,提升学生适应环境、调适情绪、应对压力等方面能力,增强心理韧性和心理免疫力。二、全面落实“体育每天2小时”。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能够按规定课时开展体育锻炼,普遍开展“班级赛”“年级赛”等全员性体育比赛活动,打造“能出汗”的体育课。鼓励学校与社区合作开放周边运动场馆,为学生放学后开展体育锻炼提供场所保障。鼓励推行“课间15分钟”,延长学生课间活动时间,丰富课后服务体育项目,增加学生户外活动时长??菇】笛=ㄉ枋缘悖剿饕焕孔咏饩鼋?、肥胖、心理健康等学生身心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机制模式。三、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合理安排学校上下学时间,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多种途径普及科学睡眠知识,指导家长制定科学的作息时间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保障每天充足睡眠时间。严格执行睡眠管理规定,坚决遏制超时学习等违规行为,防止学业过重、无序竞争挤占睡眠时间。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四、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用网习惯。规范管理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严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鼓励学生和家长共同开展“息屏行动”,减少对网络过度依赖?;嵬泄夭棵叛故低酒教喙茉鹑?,优化算法推荐机制,不得向学生推送危害心理健康的各类信息,坚决遏制“贩卖焦虑”“诱导内卷”等违规行为。持续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推广应用“未成年人模式”,加强动漫、短视频、微短剧、网络综艺和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管理。五、关心关爱特殊学生群体。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建档立卡,“一生一策”加强心理健康指导。在开学、考试、假期、升学等时间节点,密切关注特殊学生群体情绪和行为变化,针对性开展心理状况研判、个体心理辅导和情感关怀。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保持常态化联系,对特殊学生群体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访,及时掌握心理变化和家庭关系情况。深化实施“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困境儿童等行动。支持寄宿制学校改善生活条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生活照料和安全管护,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生活教师的关爱服务水平。六、建立监测预警和干预机制。推进建设全国学生心理健康监测预警系统,每年组织开展1次心理健康抽样监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每年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地方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预警、干预处置机制,推进分级响应模式。统筹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每名学生每学年接受心理测评一般不超过1次。七、推进实施全员育心制度??剐睦斫】到逃嘌?,提升教师“育心”意识和能力,在学科教学中有机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提高对学生心理行为偏常的识别和早期干预能力。配齐配强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校医和保健教师,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发挥专业引领作用。构建班主任、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精神科医师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开展接力式服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县级教研机构配备心理教研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与社会支持服务。八、优化校园心理支持环境。实施中小学“护苗行动”,及时化解学生间存在的矛盾冲突,坚决防止各类学生欺凌行为??埂昂托承T啊薄坝焉瓢嗉丁薄拔萝八奚帷苯ㄉ?,加强集体教育,营造团结友爱的集体氛围。发挥班(团)干部、心理委员、宿舍长等作用,鼓励开展朋辈帮扶。学校普遍建立心理健康类、艺体类、科技类、实践类、志愿服务类等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常态化组织集体活动,培养学生广泛兴趣爱好,推动“生生有社团”。利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支持地方探索开发“AI心理助手”“智能减压室”,为学生提供心理问题初步识别、即时心理支持和情绪疏导等。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支持体系建设,减轻教师工作负担,及时做好教职工心理调适和情绪关怀。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专业医疗机构,为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实训提供支持。九、培育家庭和谐亲子关系。推进学校持续加强“教联体”建设,密切家校协同,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访等形式,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心理健康作为必讲内容,引导家长多陪伴多关爱,注重培养子女健康身心。加强学生发展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向家长反馈,帮助家长及时掌握情况,重点做好与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家庭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关心关爱?;嵬玖⒐毓の炔棵偶忧可缜彝ソ逃傅迹毡榭剐睦斫】祷局逗图寄芘嘌担岣呒页ば睦斫】邓匮?,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和谐和睦的家庭环境。十、健全部门协同防护机制。依托有关单位全覆盖建设市县中小学心理辅导中心,做好知识普及、业务指导、心理咨询、师资培训等工作?;嵬郎】?、公安、网信、社会工作、共青团、妇联等建立学生重大心理问题线上线下发现机制,推进精神疾病转介就医和愈后复学机制建设,指导学校制定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发挥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12356心理援助热线作用?;嵬裾⑽郎】?、共青团和少先队、妇联等建设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等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会同宣传、卫生健康、科协等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心理问题表现与识别等科普,提升宣传引导专业性、科学性,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
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25-10-13近日,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内容,增加了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的规定,明确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具体要求。全文如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81号 经2025年9月18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25年10月1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ぞ柙?、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慈善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第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信息;(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开募捐情况;(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六)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第四条 慈善组织应当自下列基本信息形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一)经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三)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四)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简称重要关联方);(五)本组织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六)本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拘畔⒅惺粲诖壬谱橹羌鞘孪畹?,由民政部门予以公开,慈善组织可以免予公开。慈善组织可以将基本信息制作纸质文本置于本组织的住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复制。第五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基本信息还包括:(一)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二)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第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七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募捐备案编号、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还应当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募捐信息。第八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下列信息:(一)募得款物情况;(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四)对公开募捐合作方的评估和指导监督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应急处置与救援结束后,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募得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第九条 慈善组织在设立慈善项目时,应当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还应当公开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还应当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第十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实施地域、受益人群及其确定方式、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和委托第三方执行慈善项目情况。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第十一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上年度重大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实施地域、受益人群及其确定方式、项目收支情况和委托第三方执行慈善项目情况。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应当自慈善信托设立后三十日内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托名称、受托人名称、委托金额等情况。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发生下列情形后三十日内,应当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一)重大资产变动;(二)重大投资;(三)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前款中规定的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的具体标准,由慈善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组织章程或者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在下列关联交易等行为发生后三十日内,应当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一)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二)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三)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四)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五)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六)与重要关联方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第十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为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每个公开募捐活动和慈善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信息条目。慈善组织需要对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进行更正的,应当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填写并公布更正说明,有独立信息条目的在相应信息条目下予以公布?;拘畔⒎⑸涓模壬谱橹Φ痹诒涓笕漳谠诖壬菩畔⒐教ㄏ蛏缁峁?。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八条 慈善组织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鼓励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前款规定的信息。第十九条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第二十条 慈善组织对外公开有关机关登记、核准、备案的事项时,应当与有关机关的信息一致。慈善组织公布的信息相互之间应当一致。慈善组织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应当与其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的信息一致。第二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不完整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第二十三条 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必要时可以就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进行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提出改进措施。第二十四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的,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依据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二)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第二十五条 慈善组织在信息公开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主要捐赠人包括:(一)注册资金捐赠人;(二)办公场所捐赠人;(三)年度累计捐赠额超过慈善组织年度捐赠收入百分之五或者对慈善组织年度捐赠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的捐赠单位、个人。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重大慈善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慈善项目:(一)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慈善组织当年捐赠总收入的五分之一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二)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慈善组织当年慈善活动总支出的五分之一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三)持续时间超过三年的。第二十九条 鼓励慈善组织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信息,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6日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同时废止。来源:中国民政公众号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新旧对比)2025-10-13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81号 经2025年9月18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25年10月1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新办举行发布会 介绍“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成就2025-10-11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出席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成就,并答记者问。民政部副部长李常官、胡海峰、刘振国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十四五”期间是民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五年。五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事业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民政事业发展指路领航。国务院召开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系统谋划部署民政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着力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更好发挥民政部门保民生、防风险、促发展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就。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第一,兜底民生保障全面加强困难群众保障方面,基本建成了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对象已经从低保、特困人员向低保边缘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初步建立了全国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实现了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全国城乡低保的平均标准较2020年分别增长19.6%和21.3%,常态化保障低保对象达到了3940万人、特困人员482万人,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促进了困难群众的生活改善。困境儿童保障方面,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纳入国家保障和关爱服务范围,覆盖各类困境儿童的保障关爱体系已基本建成。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较2020年分别增长26%、32%和31%。残疾人福利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效落实,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已经累计服务126万康复对象??梢运担夜档酌裆U贤用苁担执ㄉ璩晒嚼丛蕉嗟鼗菁肮愦罄讶褐凇5诙?,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发展迈出新步伐老龄工作方面,完成老龄工作机构改革,新的老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扎实开展、“银发经济”发展壮大、老年人优待和权益维护更加有力。养老服务方面,全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成养老服务改革发展顶层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加速构建,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24年底,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达到40.6万个、床位799.3万,护理型床位占比从2020年的48%提高到65.7%。这五年还办成办好了系列的为老实事,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24万户,建成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500个、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990个、老年助餐点8.6万个,每天有300多万老年人在老年就餐点就餐。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各类津补贴惠及4945万老年人,进一步增进了老年人福祉。第三,专项社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婚姻服务方面,婚姻登记全面实行“全国通办”,从今年5月10日起,累计办理“全国通办”婚姻登记26.3万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婚俗改革持续深化,文明健康婚俗风尚正加快形成。殡葬服务方面,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持续加大,有效补齐基层殡仪馆“空白点”,建成3350个公益性骨灰堂以及1.68万个公益性公墓,惠民殡葬持续推进。地名服务方面,开通上线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已命名乡村地名71万条,有效服务百姓出行、乡村振兴。第四,相关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方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全国登记社会组织已经达到了86.5万个,布局结构不断优化,新成立了一批科技类社会组织,目前有2.4万家社会组织活跃在科技创新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完善基层治理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目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超过1.6万家,较2020年增长了70%;年度慈善捐赠总额最高突破了2000亿元,慈善氛围更加浓厚。“十四五”以来,福利彩票销售总额达到了8525亿元,筹集公益金2566亿元。这些工作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面向“十五五”,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嘱托、接续奋进,努力谱写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来源:中国网 -
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的通知2025-08-29民函〔2025〕4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文化和旅游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经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决定,在第十个“中华慈善日”来临之际,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并持续推进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以下简称慈善文化“五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汇聚向善力量,共创美好生活。二、活动内容(一)深入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活动,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慈善意识。各级机关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慈善文化讲堂、慈善文化展览等活动,依托机关食堂、阅览室等公共区域开展慈善文化宣传,普及慈善知识。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参加慈善活动。(二)深入开展“慈善文化进企业”活动,鼓励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鼓励各类企业将慈善事业作为履 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融入企业发展战略,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贯彻慈善法,并通过宣传栏、会议室、网站等开展慈善文化宣传。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成立慈善组织、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慈善信托、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力所能及参与慈善事业。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结合企业的资源和专业特长,合理选择慈善领域、项目和形式,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家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光彩精神,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向社会奉献爱心。(三)深入开展“慈善文化进乡村”活动,助力文明乡风建设。要将慈善文化纳入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将慈善法列入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要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村史馆、文化广场、农家书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等载体,弘扬慈善文化。要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治宣传志愿者,创作以慈善为主题的文艺节目,深入农村开展演出,带动广大农民学习慈善知识、参加慈善活动。要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到乡村开展慈善活动与志愿服务,惠及广大农民。(四)深入开展“慈善文化进社区”活动,推动社区慈善发展。要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镇(街道)社工站(民政服务站)等场所,宣传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社区开展慈善讲座、公益市集、慈善知识竞赛等群众性慈善文化活动,提高居民参与度。将慈善法律法规纳入社区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培训。要引导慈善力量深入社区、深入群众,以特殊困难老年人、困难妇女、困境儿童、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开展慈善帮扶、走访慰问、爱心陪伴等慈善活动,推动社区慈善发展,让社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感受慈善的阳光和温暖。(五)深入开展“慈善文化进家庭”活动,推动形成优良家风。要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等,开展家庭慈善教育。要发挥儿童主任、志愿者等作用,组织开展适合家庭参加的慈善实践活动。要依托文化场馆、景区景点等资源,开展慈善文化主题展览等活动,鼓励支持广大家长带领子女参加与慈善相关的文化旅游线路与体验项目。引导支持慈善力量面向困难家庭开展慈善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慈善文化“五进”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重要论述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部署。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社会工作、文化和旅游、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二)大力宣传推广。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网站、微博、客户端、视频类应用等平台推出一批形式新颖、易于传播的慈善新媒体作品。要注重挖掘基层典型单位和个人,讲好慈善故事,扩大活动影响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将在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对全国各地的慈善活动进行集中报道。各地要择优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提前报送选题、及时提供资料,积极配合采访报道。(三)创新活动形式。各地要聚焦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创新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慈善文化活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慈善正能量。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筹划开展参与性强的慈善文化活动。慈善行业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要依法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力戒铺张浪费。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文化和旅游部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2025 年 8 月 21 日 -
陆治原在《机关党建研究》发表署名文章:驰而不息深化纪律建设 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2025-07-04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治原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和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为新时代新征程狠抓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民政部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刻领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纪律为正确行使权力、防止以权谋私划出了底线、设置了禁区,是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安全防护栏。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必须从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来深化认识,将纪律建设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通协同起来,充分发挥其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深刻领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把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严起来;强调要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推进纪律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牢牢抓住遵守政治纪律这个统领,强化组织纪律保障作用,带动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一体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要把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向全党广而告之,不搞不教而诛;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使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相贯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等。这些重要论述从完善纪律规定、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深化作风建设等方面,阐明了新时代如何加强纪律建设的具体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推动民政领域制度规范建设,常态长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持续纠“四风”、树新风、转作风、强党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纪律自觉。深刻领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工作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组织都负有执行纪律和规矩的主体责任,要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党委要主动抓、主动管,纪委要把专责监督履行好,聚焦主责、干好主业,各责任主体都要知责、担责、履责。这些重要论述对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重要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履行纪律建设的政治责任,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监督执纪工作合力,推动纪律建设一抓到底、落实到位。二、全面把握党中央关于纵深推进纪律建设的部署要求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章。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研究部署“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中共中央制定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对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新时代新征程,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查找制度短板缺项,加大补齐力度,细化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进行立改废释工作,最大限度释放制度建设效能。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纪律教育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党的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是目标一致、有机统一的,常态长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在巩固深化集中学习教育阶段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养成纪律自觉。我们要不断探索推进纪律教育经?;?,注重建立各级党组织层层抓落实、正向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载体和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用党性原则修身律己、时刻以党规党纪检身正己,真正把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强化纪律执行,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要“引导党员、干部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这些部署体现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和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我们要以强有力的纪律执行作为保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党性滋养,把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以优良党风凝聚人心、引领社会风气。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和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等多次强调,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把从严管理监督和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树立鲜明导向,推动形成锐意进取、奋勇争先的生动局面。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我们要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精准规范追责问责。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促进民政党员、干部队伍既有秩序又有活力。三、坚定不移推动民政领域纪律建设走深走实常抓不懈推进党的纪律教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健全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等,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增强直属机关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定性。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将民政领域正风肃纪反腐的实践成果转化为警示教育的“活教材”,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剖析和用好违纪行为典型案例,推进以案促学、以案促治。强化民政部直属机关纪律养成。教育引导直属机关党员、干部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政德教育、法治教育、家风教育贯通起来,牢固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培养“严真细实快”作风。坚持执纪必严,紧盯政策制定、资金分配、事项审批、招标投标、选人用人等关键领域,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规矩以及利用职务、影响力或打着民政部招牌谋取个人利益等问题,坚决防止党员、干部被腐蚀“围猎”。带动民政领域纪律作风建设。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综合治理等,持续推动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民政基层延伸、向广大民政服务对象身边延伸。持续纠治民政领域不正之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范遏制“四风”问题,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坚持举一反三,推动完善出台老龄工作、社会救助、困境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管理、慈善事业及社会组织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涵养民政廉洁文化,弘扬传承优良传统,让好作风在党员、干部中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民政部党组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加强纪律建设同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纳入考核、督查及内部巡视等内容,抓机关、带系统,一体深入推动。督促指导部直属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履行专职专责,持续同向发力,部巡视部门充分用好巡视巡察利剑,履行好政治监督责任,着力推动严的基调一贯到底,为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