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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我为什么说“未来5年中国有望成为社会企业第一大国”2015-04-29徐永光:南都基金会理事长、“希望工程”创始人 NGO转型做社会企业,成功率低 《中国慈善家》:2014年11月,你率社会投资之旅访英;早在2010年,你也曾前往英国考察社会企业,这两次有哪些不同?分别有哪些收获? 徐永光:上一次是社会企业“探秘”之旅,带着很多问题前去,例如希望搞清楚社会企业的概念。尽管当时英国的社会企业偏于社区利益公司,倾向于不分配利润模式,但参访后我们的结论是,不要问社会企业是什么。就是不必纠缠于它的运行模式、投资、分配结构。只要是本着解决社会问题的目的,按企业化运作的机构,就是社会企业。 这次去英国考察,主要是考察社会投资,发现英国的社会投资越来越发达,有各种各样的投资工具、模式,有资助类的,有股权投资类的,有债权类的,还有天使投资加孵化的。政府推动与企业、NGO合作的社会影响力债券、大社会资本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中国慈善家》:每次海外参访,你总会带回来一些重大的创新项目,例如2009年率非公募基金会团参访美国后发起成立基金会中心网,上次参访英国后你一直致力于推动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去年倡议发起中国社会企业和社会投资联盟。这一次,有哪些可以引进来的新模式? 徐永光:基金会中心网发起设立,我几乎是直接操盘,全力以赴去做的。现在当然还会努力推动一些创新模式的落地,虽然不会直接操盘,但必须实实在在做一些事。 这几年英国的社会投资得到了政府的强力推动。英国首相卡梅伦亲自出面支持创办了“大社会资本”,协调银行把15年以上没有动过的账户款项,用于社会投资,总共多达4亿英镑。卡梅伦说,就像伦敦金融城向企业提供资金一样,大社会资本重点就是为帮助社会扩展提供资金,将有助于解决英国的社会问题。“大社会资本”由独立的董事会管理,与来自社会的资本一起进行配比投资,以其强大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大的社会投资,目前运作良好。这是一个由政府、商业银行和社会共同实现的重大社会创新。其实,中国的商业银行也有大量类似的呆滞存款,假如也采取政府、银行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模式,可以做出大文章来。 在英国期间,我们参加了亚洲与英国社会企业论坛、英国社会投资年度大会和中英社会企业界合作论坛。英国同行对于中国社会企业领域的发展非常关注,期待与我们进行多方面的合作。 英国社会企业孵化器做得很好。由政府和基金会投资,由一批有经验的投资家操盘。孵化器在全欧洲征集社会企业项目,在征集到的100个项目中,最终选定10个,每个给予15000英镑投资,占其6%的股权,并对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密集辅导。这个项目目前投入资金仅为几十万英镑,项目首轮融资则已经超过1000万英镑,说明比较成功。访问团希望借力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创建中国的“社企硅谷”孵化园。社会企业的培育需要这么一个阶段,就是发现好的社会企业的创意,有专业的社会投资家进行投资,并同时提供技术、管理的辅导,最后让他们走向独立发展。 《中国慈善家》:你多年来一直在呼吁并推动国内社会企业的发展。你认为这个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徐永光:最近五、六年来社会企业在中国热度提升,得益于英国大使馆文化处与国内多家机构开展的社会企业家技能培训。但中国社会企业发展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社会企业热基本上热在NGO圈,不少NGO学员经过培训后转型做社会企业,成功率很低,主要是从NGO到企业,“频道”转化难。第二个问题,实操层热,投资层冷。没有投资界关注,中国社会企业不可能发展。后来在社会企业家技能培训基础上建立了投资平台,但规模还很小。今年将要召开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形成公益界投资界跨界联盟,目标就是全面构建社会企业与投资市场。 教育、养老、医疗领域的民非有转型社会企业的机会 《中国慈善家》:接下来有做起来的空间吗? 徐永光:社会企业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生的,中国社会问题很多,需要用社会创新的办法特别是通过社会企业和社会投资的力量来解决。去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提出要搞公益创投、公益信托和用金融手段发展慈善事业。这是政府支持社会投资的重要信号。 实际上,中国已经有许多私人投资于教育、医疗、养老、残疾人、儿童、环境保护、有机农业以及扶贫小额贷款的营利或非营利组织,数量在20万家以上。但他们还处于缺乏制度保障的潜在社会企业阶段。我在英国下议院“英国-亚洲社会投资政策对话”上说,“相信经过未来5年的制度建设和推动,中国有望成为社会企业和社会投资第一大国”。 《中国慈善家》:“未来5年中国有望成为社会企业和社会投资第一大国”,这是一个大胆的预测,有哪些支撑的条件? 徐永光:预测的背景是民非制度破局、社会投资开闸。自去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系列配套政策,鼓励对教育、养老、医疗领域的社会投资,这将激励优秀的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院和教育类社会企业的大发展。社会投资的进入,也改变了上述领域原来以公益性、非营利性惨淡经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存状态,使之走出困境,获取全新的发展空间。 制度破局的关键点是社会投资法人财产权得到保护。过去两、三年,我对民非制度“假私济公、遏制投资”有很多批评,乃至使用了“民非制度四宗罪”的激烈言辞,因为这个制度在养老、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固守早已不存在的非营利“贞操”,慕虚名而处实祸,遏制了数万亿社会投资进入上述领域。因为私人投资民非无投资人财产权、不得分红,机构无法人财产权、无融资权,这对社会投资关闭了大门。去年以来,中央关于鼓励教育、养老和医疗社会投资的新政接连出台,民非制度困局基本得到了化解。 《中国慈善家》:国务院关于养老、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的文件似乎没有直接针对民非制度的改革,你是如何得出“民非制度困局基本得到了化解”的结论的? 徐永光:今年1月7日,国务院通过对《教育法》等法律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过去民间办教育,不仅是大中小学,甚至办任何培训学校、培训班,都需要教育部门批准后,到民政部门进行民非注册。这些机构表面上是非营利的,实际都在赚钱。民非教育的新政放开了非营利的捆绑,任何民办学校都可以自己选择非营利还是营利。民办养老院、医院也是如此,根据新政,你可以自愿选择民非登记或企业登记。选择营利的,就进行企业登记,无需假私济公;选择非营利的,就要确保公益性,不得假公济私。新政的精髓就是鼓励社会投资,保护私人财产权。过去一些领域不允许私人投资、一些领域歧视私人投资,现在从禁止到鼓励,从歧视到优惠。包括土地供应的优惠,税费的减免,用电用水按照公共事业的价格等等。 比较有意思的是,对于养老和健康产业的民办机构,政府还很微妙地给出了投资人一手托两家的设计,你可以同时办民非和企业,民非轻资产,企业重资产(购地建房),双方可以产生租赁、购买服务等关联交易,但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上述三个领域,现在有20多万家民非,在中央政府的市场化新政推动下,必将刺激数万亿社会投资、带动数十万家社会企业的发展。英国是全世界社会企业最多的,也就7万多家,中国5年内超过英国是毫无悬念的。 《中国慈善家》:在这几个领域,有没有比较好的案例证明民非改制后的巨大成长空间? 徐永光:据权威部门研究称,养老服务的市场供给只能满足市场需求的10%,这与养老类民非难以吸引社会投资有直接关系。浙江绿康老年康复医院的案例,可以窥见社会投资对于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价值。 绿康医院由来自浙江玉环海岛的临床医生卓永岳创办于2006年,医院定位于失能失智老人的医养护理。经过8年努力,绿康成为国内老年医养院中的佼佼者,服务供不应求。但囿于民非体制,要想扩大规模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首要的问题是谁来做有去无回的投资?一位投资界的朋友考察了国内30多家养老机构,发现绿康医院模式的市场需求与发展优势,决定用社会投资复制绿康模式,入股浙江绿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投资进入一年多来,绿康新开张4家医院,并且实现了服务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同步提升。绿康医院的发展规划是,到2016年在浙江省建成25家,未来可望上市。 《中国慈善家》:养老医院,政府、NGO和市场都有在做,为什么一直难有起色?绿康有什么窍门? 徐永光:绿康医院拿到了国家医保、养老、残疾人福利补贴及各项政策的扶持,地方政府排着队请他们去,免费或以象征性成本提供场所,还有老年公寓开发商免费提供一座楼,只求挂上绿康医院牌子。入院老人个人承担费用每月只需3000至5000元(包括伙食、护理、康复和医保个人负担部分),属于中等偏下水平;而绿康医生护士和护工的薪酬待遇则居同行业中上水平—员工素质与服务质量是成正比的。 绿康是一家真正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企业(尽管他们自己并不以此自诩)。看了绿康,我写下了几句总结语:绿康模式针对“医院往外推、家庭难照料、社会有刚需、国家应担责”的老年特殊群体的服务难题;也基于发展老龄服务事业“政府有分工、部门各管账、九龙难治水、自己干不好”的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困境;根据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建立惠而不费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的目标,赶上了政府“办事不操盘、财政重指引、服务社会化、惠民不费银”的改革好时机;走出一条国家政策指引和财政支持,专业机构运作,社会投资推动的“投资闸门开、民办公助兴、力排百姓忧、亦解政府难”的社会福利发展创新模式。 从绿康模式可以看到,中国有诸多社会问题、社会服务需要解决和供给,面对一些社会难题,政府有钱、有权、有责任,想做做不好;NGO无钱、无权、缺能力,想做做不了;企业出于逐利动机,不想做,抑或滥做。唯有把解决社会问题作为自己的使命、能有效运用商业化手段、保持可持续市场的社会企业才能担此重任。这种商业模式在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资源效率和追求服务质量上的能力是NGO望尘莫及的。 非营利部门失灵,需要社会企业 《中国慈善家》:之前你曾提出一个重要的观点,似乎并未受到关注,就是非营利部门的失灵。政府失灵、市场失灵,我们耳熟能详。但是非营利部门也会失灵,实为新鲜的思想。你上面的分析,很清晰地看到了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非营利部门失灵。 徐永光:对,非营利部门也会失灵。非营利部门不缺理念、爱心,但是缺少的是能力和市场化的观念。所以他们经常用道德优越感,来原谅自己的低效率,这在中国还是很明显。 除了养老,在很多社会问题的解决上,政府、市场和非营利部门都不灵。所以要有社会企业来解决。 现在有一个天大的市场,就是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在3000万人,加上养老护理市场,总需求在5000万人以上。而这个市场的供给几乎是垃圾市场的水平,一个退休部长找不到合适的保姆,就足以说明问题。十多年以前,我就开始关注和研究家政服务市场,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写过关于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提案。 《中国慈善家》:在家政市场,社会企业应该如何做? 徐永光:我的政协提案主要讲家政服务市场的发展,政府不能缺位;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应该由政府买单。现在,开家政服务公司,几乎没有门槛,一个农村文盲老太太在城里租个门脸,就可以给我们派家政服务员。就算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也是不愿意提供人员培训的,因为培训完了以后,可能就离开了,为别的公司做嫁衣裳。把中国的家政服务业做好,除了需要公共政策的支持,还需要企业家有理想、有理念、有投资实力、有长远规划、有精到的内部管理和员工发展规划,从招聘员工开始,就决定你是否能够成功。做好这个市场就是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社会刚性需求;一般企业做不好,NGO模式,或NGO思维的家政服务机构则做不大,只有社会企业才能做好、做大这个市场。 《中国慈善家》:你对社会企业和社会投资的界定,非常前沿,时有不同的声音,你会怎么回应? 徐永光:社会企业在中国,不要以投资者是否分配利润作为标准,而是看其是否以成功的商业模式有效解决了社会问题来评判。并且我坚信,只有引进了私人投资并且分配利润的社会企业,才适合在中国的发展。 社会企业的鼻祖尤努斯先生主张社会企业不能分红。去年尤努斯先生来中国,我很礼貌地与他探讨这件事,我说:“尤努斯先生你是神,我们是人。在中国,投资社会企业如果不能分配利润,只能靠捐款来办,不会有社会投资。”当然对于这个问题,也没有必要反复去争论。社会企业在中国,首先是要做起来,空谈误事。 《中国慈善家》:社会企业之于公益事业发展的价值在哪里? 徐永光:简而言之,社会企业就是用商业化手段做公益,它不仅不消耗资源,还在解决社会问题、环境问题和提供民生需求的同时创造财富。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新常态的关键词是调结构,稳增长。发展社会企业,激发社会投资,就是为调结构和稳增长做贡献。因此可以说,社会企业是公益进入主流、通向新常态的桥梁。 撰文:宋厚亮 来源:《中国慈善家》4月刊封面文章,原文标题《徐永光:社会企业是公益通向新常的桥梁》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5-04/22/c_127718531.htm?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 -
北京将设疾病应急救助专门基金 医院垫钱可获补助2015-04-20■ 案例 2005年,37岁的从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来京务工人员王建民在同仁医院去世。事后家属称,因王建民身无分文,院方在“检查没有生命危险”后,拒绝予以治疗。王建民在同仁医院一楼走廊厕所门口的担架车上疼叫半夜,在呼救声中死去。随后,王建民家属向同仁医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该事件曾引发社会持续关注。 近日,北京市明确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无条件救治急重危伤、需要急救的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同时,将设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确无医疗费支付能力的急重危伤患者予以补助。 医院须无条件救治急重危伤 据北京市近日颁布的《关于建立北京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承担应急救治义务,对急重危伤、需要急救的患者无条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 意见称,应急救治应坚持及时、有效、合理的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还应根据其病情,按照就近、合理的原则及时组织转诊等。 什么样的患者属于急重危伤?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已对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了详细界分,比如心率小于每分钟50次或大于130次等,像休克、心脏骤停、呼吸衰竭、急性中毒等,均属于急重危伤病之列。 可预先向医院划拨周转金 意见明确,北京将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设立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目前,该基金的规模尚未确定,将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将确定基金的筹集规模、补助方式与标准。 按照规定,今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将纳入财政预算,并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统筹安排。 目前一些医疗机构应急救助任务重、资金垫支压力较大。对此,今后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可参照上一年度实际发生费用,采用年初先预拨、定期结算、多退少补的形式,向医疗机构拨付周转金。 不得支付有能力患者急救费 按照要求,该意见是北京市针对困难群体建立的医疗救助保底政策,主要是解决极少数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 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证明有负担能力患者的应急救治费用。如果患者涉嫌骗取、套取应急救助基金,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其追偿欠费,并将所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 追访 市卫计委将制定补助标准 近年,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亦多次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患者,确保患者就诊权益,否则将问责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针对部分“无力支付”急救患者,此前北京已建立多种社保、救助类支付渠道。相应患者或可通过工伤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医疗资金、医疗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支付应急救治费。此次办法也规定,这类患者须先通过相应支付渠道申请支付。 但业内人士称,目前在北京确实还有极少数情况,比如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紧急救治费的患者,也致使医院先行垫付的相应急救费用无法追回。补助制度的建立可令医院在依法承担应急救治义务同时,给予补助保障。 今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负责牵头制定市疾病应急救助补助的具体标准,以及应急救助对象身份和支付能力确认的规范与流程等。(记者温薷) 来源:人民网 原文地址:http://ccn.people.com.cn/n/2015/0304/c366510-26633216.html -
专家:大病患儿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到45%2015-04-14“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的测算,大病患儿基本医保的实际报销比例在20%~45%之间。由于设置了封顶线,当农村患儿和城市患儿医疗费用分别高于一定程度时,实际报销比例还会进一步降低。”该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研究主管田园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重大疾病患儿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高,基本医保对重大疾病实际报销比例有限;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均导致许多大病患儿需异地治疗,而医疗保险的县级统筹方式与这种异地治疗的需求相抵触,异地就医不仅程序复杂而且报销比例低;政府医疗救助虽然对贫困群体进行了救助,但救助额度小,救助时间滞后。实际报销比例有限,个人负担费用高——基本医保对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在45%以下,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在20%~45%,超过20万元以上医疗费用的疾病实际报销比例还会更低。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2014年发布的《中国儿童大病救助与慈善组织参与现状报告》,儿童各类重大疾病患病人数按照疾病的危险程度和对家庭造成的影响,儿童重大疾病主要包括白血病、恶性脑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川崎病等。 近年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在儿童中的发病率不断上升。 儿童各类重大疾病治疗费用低则几千元,高则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不仅不同的疾病种类治疗费用不同,即使同一个疾病,不同的分型、不同的年龄、不同严重程度的治疗费用也相差甚远,如终末期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急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费用6万~10万元/年、换肾40万~50万元,白血病花费10万~60万元,血友病10万~20万每年,恶性淋巴瘤10万~30万(化疗),自体移植平均费用10万元。 2011年医保覆盖比例数据显示,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白血病,恶性脑肿瘤等疾病,医疗费用当年花费18万~20万元,基本医保报销6万~7万元,血友病恶性淋巴瘤花费15万元,医保报销6万元。 田园说,门诊检查费和药品费是大病患儿和慢性病患儿的一笔大开支,而我国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保障比例低,封顶线也低。一般门诊统筹名义报销比例只有43%左右,封顶线不到1500元,使得慢性病或需大额门诊费用的大病患儿能享受到的医疗报销极为有限。 我国自2003年起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已建立了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机制。2012年,新农合、城居保、医疗救助三项支出总额达到3287亿元。 然而,全国层面的儿童大病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一方面,基本医保对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有限,而对重大疾病进行二次报销的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尚未普遍实施;另一方面,儿科医疗资源不足、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迫使大病患儿异地就医、医疗保险县级统筹与异地就医需求之间存在矛盾等。国家虽然对大病患儿进行了救助,但救助额度和救助时间无法满足大病患儿的就医需求。 据《中国儿童大病医疗保障与社会救助分析》介绍,为了提高对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我国从2010年起陆续将一些重大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住院补偿范围内,疾病种类从两类增加到22类,其中4类疾病为专门针对儿童展开的病种。2010年,我国开始对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心病进行提高住院补偿水平的试点工作,规定新农合对这些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要达到限定费用的70%,对贫困家庭再进行不低于限定费用20%的医疗救助。2012年,卫生部进一步将重大疾病的保障类别提高到20类。2013年,要求在20类病种的基础上,将两类儿童大病纳入试点范围。至此,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对住院病人的平均救助额度为1600元。作为医疗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2012年,民政医疗救助的平均封顶线为1万元,中西部的封顶线为6000元。 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测算,2013年政府医疗救助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的平均水平为826元和684元,对住院费用的平均救助额度为1600元,该救助额度对一般住院病人来说,可缓解自负费用的压力,但对于治疗费用高昂的重大疾病患儿,救助力度有限。以中国公益研究院访谈的山东沂蒙山某白血病患儿为例,患儿治疗费用共花了将近70万元,自负费用为54万元,当地的政府医疗救助只救助了2000多元;某河北白血病患儿,医疗费用共花费100万元,自负费用为90万元(由于生病第一年没有参加新农合,只在第二年参保后报销了十几万元),政府医疗救助只能救助6400元。本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门开阔 来源:新华公益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5-04/14/c_127686918.htm -
左手慈善右手市场,社会企业如何平衡?2015-04-14本报记者 张守帅 黄泽君 用商业模式做公益,用赚取的利润做慈善—4年前,陈涛和几个小伙伴认为,“社会企业”是比纯公益更可持续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 时至今日,他依然认可这一理念,却说难再去实践。这位资深公益人士,曾用超过3年的时间开公司帮农民卖鸡蛋,但现实“寒流”,让他“血本无归”。 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秘书长田军,帮助郫县安龙村种植有机农业有十年光景,她也曾萌发过创办社会企业的想法,又在一次次纠结中最终放弃,怕背负“道德包袱”。 与三年前在公益圈中的热度相比,社会企业似乎在尴尬中呈现降温之势。记者调查发现,作为舶来品,社会企业距离扎根尚缺信任土壤、制度文化,甚至实践者对“利润”的态度莫衷一是。 1“慈善”能否为市场行为加分? 陈涛想做“真正的”社会企业。 一开始的“理想”设计是:向农民免费供应优质鸡苗和粮食,发挥IT专业所长,用互联网营销鸡蛋,一月内卖不掉的,宁肯拿给流浪小动物吃,也不上市…… 2011年,投身公益圈两年的陈涛,拿出工作以来积攒的20万元,跟朋友创办了“南夏春”。他笃信社会企业的宗旨一定能够实现:一个鸡蛋卖3.5元,扣除成本后的1元利润,全部返给农民,用于乡村建设。 听上去很美,却被市场淋了一桶冰水:因为缺少约束,收鸡蛋的时候,一些农民说“鸡早死了,哪来的蛋?”;好不容易收回蛋,却成了积压的库存,“慈善蛋”难被消费者认可。 陈涛揶揄:“有一条倒是实现了,过了最佳食用期的蛋,捐到了双流动物救助中心。”投进去的钱全部用完,赚钱的日子遥遥无期,坚持2年后,陈涛选择退出。 他创办社会企业那年,正是这个概念无比火热的时候。据他观察,当初那些跟他一样付诸行动的人士,坚持者已经寥寥。 汪剑超算是一个。但陈涛们认为,他的“绿色地球”开始盈利,多了一丝“运气”成分。“绿色地球”的创办初衷是解决城市居民垃圾分类问题。商业模式是:通过以积分兑换奖品,引导居民的分类行为,居民聚集到一定数量后,出现商机。 起初也做得挺不容易。“一年时间,垃圾桶、系统研发等投入200多万元,看不到一点利润,又不想放弃,挺尴尬。” 就在汪剑超最困难的2011年,成都试点垃圾分类,“绿色地球”所在的锦江区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汪剑超竞争中标—这让他获得3年2000万元的政府采购,任务是培养8万户居民的垃圾分类习惯。“现在一个月能收300吨可回收垃圾,卖掉这些可再利用的垃圾,就是企业的收入。”他说,企业就此已实现收支平衡,8万户居民还能带来一些广告等收入。 但“圈里”讨论最多的却是“假如没有试点呢”?结论是“他不一定能再多坚持一年”。 成都市云公益发展促进会会长郭虹,长期关注社会企业,也见多了失败的案例。她认为,社会企业也是企业,初创期会面临所有创业者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如资金、销售、团队等,“如果没有足够的市场适应能力,连生存都困难,又谈什么解决社会问题?” 2分配利润的“身份纠结” 田军的纠结,在公益圈里很普遍:做公益就得纯洁,和盈利挂上钩,就有点说不清了。 她扎根安龙村十余年,面对当地颇有名气的有机农产品,她不是没动过“做买卖”的心思,可心里更多的是“煎熬”:“做公益的初衷就不是为了赚钱,但企业的目的就是赚钱。”她觉得“hold不住”两者的平衡点,更担心规模扩大后不能守住初心。 公益与赚钱,这对矛盾组合也困扰汪剑超。即使拿过社会企业奖,他仍不认为“绿色地球”是一家社会企业。理由很简单:一般对社会企业的理解是不分红,盈利也都用于公益事业。可“最艰难的创业日子里,工资都发不出来;如果盈利了,你忍心不给伙伴们分红涨工资”? 在陈涛的创业生涯中,他面对最多的消费者质疑,同样是“身份”。“我们的土鸡蛋真赚不了多少钱,定价的时候,还给消费者公开过价格组成,其中一部分用于乡村再建设。”可他越“公益利润”,越被“道德拷问”:“还有不赚钱的企业?谁知道你们是不是把钱分了?”甚至以往合作很好的基金会也质疑:“一个企业,怎么能申请到公益资金?” 在这样的质疑声中,鸡蛋销量节节下降,卖不掉的鸡蛋堆积在办公室的每一个空地……“消费者并不是不愿意参与公益,更多的还是身份与信任的问题。”陈涛说。 今年3月,广东顺德出台了首批社会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根据办法,社会企业的业务类型包括促进就业、提供社会服务、扶贫、教育提升、环境保护等,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能够获得政府的金融扶持、导师帮扶等。 对于社会企业家们最纠结的利润分配问题,上述办法明确,社会企业用于股东分红的经营利润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这对成都来说,或许是个启示。 3受帮扶者做社会企业如何? 有一天,陈涛恍然“醒悟”,组织农民统一生产,这不应该是合作社的事吗?“我何必越俎代庖?” 雅安地震后,他成立了一家社会组织,脱掉了“社会企业”外壳,基金会的态度也因而有了明显转变。他申请到资金后,重返乡村,关注农业生计。 “给农民做培训,组建合作社,帮助他们生产健康农产品,让他们拥有销售能力,也为他们寻找销路。”这就是陈涛的“新工作”。此外,他还从另一家慈善机构获得6台工业缝纫机,组织了一个城市社区部分失业却有劳动力的妇女加工服装。 陈涛这次感觉不错—既不用亲力亲生产,又不用焦头烂额于销售,但对人们的帮助似乎更大。他观察到,缝纫小组中逐渐分化出“领头人”、“销售代表”,一个新的小型经济组织正在形成。他感慨:“不仅帮他们赚了钱,还提高了他们的生存能力,变成了创业者。” 这似乎像是回归:在社会企业制度完善的英国,最初的社会企业,正是由社区里贫困的失业工人,为改善自己生计而成立的某种经济组织。 虽然“心路”不同,田军和陈涛似乎有些“殊途同归”。 去年底,田军“让”出了一个商机—安龙村稻米的销售机会:两个朋友进入安龙村,并将稻米通过包装、宣传成功打入市场,去年就卖掉了3500斤,还不够卖。“我给农民做培训,告诉他们与商人打交道,如何谈价格,甚至如何自己卖产品。”田军说。“类似的经济组织,能为农民或贫困人群解决生计,就是社会企业的一个表现形式,能适度发展,不过分扩大规模,就已经很好了。”郭虹认为,这类小型社会企业的兴起,也是小微企业活跃的一股新力量。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或许是陈涛和田军新选择背后的共同初衷。 作者:张守帅 黄泽君 来源:新华公益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5-04/13/c_127682127.htm -
马云等成立“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2015-04-13清晨,马云、虞锋、沈国军、王中军、 宋立新、唐越等出现在宁波会场。 新华公益讯 4月10日,“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宁波宣布成立,马云、马化腾出任该机构董事会联席主席,国内一批知名企业家及公益人士沈国军、欧亚平、朱保国、曾梵志、王中军,虞峰,吴鹰,唐越,宋立新、张爽等亦参与其中。 这些成员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多年,了解国内和海外公益机构的运作模式,希望能在“桃花源”的实践中融合海外经验和中国实际,探索适合中国公益事业的方法、道路和体系。 基金会发起人之一马云,曾专门了解国外治理水污染和雾霾的历史,“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是一个长期过程,25年前日本的大气和水污染很严重,但今天的日本环境优美”。 美国洛杉矶,从1943年第一次雾霾的出现,到1970年《清洁空气法案》的出台,中间经历了27年,以至于做客洛杉矶道奇球场的球员一度需要氧气罐完成比赛。 “取名‘桃花源’,我们希望中国10年、20年之后能拥有更纯净的水和空气”,马云表示,一方面,随着中国公益事业的日趋成熟,越来越多力量将会配合政府和科研机构治理污染;另一方面,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保护纯净的土地。 据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国军介绍,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将关注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并将积累的经验分享给全球从事自然保护的机构,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保护当中来。 在中国,随着社会公众对自然环境重视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公众人物积极行动起来,投入他们的财富和智慧,以身作则,倡导公众一同参与生态环境的保护。 桃花源CEO张爽称,桃花源这个平台希望利用大家的智慧,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我们这代人也应该理所应当地负担起这样一份责任,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些青山碧水。” 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已开启在内地和香港注册,年内将开展实地保护的工作。 来源:新华公益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5-04/10/c_127677222.htm -
站在国家战略高度发展慈善事业2015-04-07民建中央主席 陈昌智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01日 20 版)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益慈善事业在参与民生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弥合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成为民生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重要力量,其蕴含的巨大社会价值已经展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可以预见,慈善事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将得到极大的提升。因此,我国的慈善事业需要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上,担负起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为。 首先,慈善事业要成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载体。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其发展完善过程就是国家软实力的良好培育途径。慈善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等慈善理念和传统,与蕴含着中华民族精神命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当前,发展慈善事业不仅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更是体现我国文化实力,树立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传统慈善文化,借鉴吸收现代慈善理念和管理方式,培育既适合我国国情,又兼具人道主义和利他主义精神的现代慈善文化,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奉献的慈善文化氛围。要把慈善文化的培育与万众一心的“中国梦”结合起来,为塑造人性德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努力,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深厚的民间土壤和清晰的实现路径。 其次,慈善事业要成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慈善事业所具有的多元参与、注重民生等理念,与以善治为核心的现代治理理念是不谋而合的。在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下,公益慈善组织将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而慈善事业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会变得更加突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应注重顶层设计,让慈善事业运行在法治轨道上,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公益慈善组织应苦练内功,加强自身公信力建设,提高慈善资源的动员能力和配置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事业的社会效益,用专业高效的服务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和民生建设当中,真正实现“取之于社会,服务于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第三,慈善事业要成为实施大国战略的有效补充。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各国广泛的关注、期待、忧虑与评说。为此,我们要有开放的心态和理性的外交思维,主动调整在国际舞台上的角色意识和行为方式,尤其要重视公益慈善在国际关系和安全方面扮演的重要角色。慈善是跨越种族、民族和国界最美好的语言,开展民间公益慈善活动既是承担国际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也在一些具体环境下发挥着消弭误解、跨越鸿沟的作用,更是在塑造和彰显负责任大国的风范。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国际影响力还远远不够,可喜的是,已经有一些公益慈善机构走出国门,成为慈善国际化的先行者。但这些“走出去”存在许多先天不足和现实的障碍,因此要将提升公益慈善的国际影响力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予以规划,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财政上的扶持。 来源:新华公益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5-04/02/c_127649831.htm -
如何守住维持人类生命的这口“水”?2015-03-31新华网海南博鳌3月29日电(记者赵叶苹 罗羽)“水,将成为21世纪危及全球的重大国际问题。”正在海南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关于水污染导致的水危机成为参会嘉宾热议话题。 在“水安全与土壤污染”分论坛上,有嘉宾表示,尽管我国近年来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不断进步,但水污染已成为当今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水污染治理困难在哪?究竟如何才能守住人类维持生命的这口“水”? “落船入水,不被淹死被毒死” 十七世纪时,英国一艘名为艾丽斯的船只在莱茵河上发生侧翻,船上人员全部死亡,寻找死因发现,他们不是死于溺水,而是被污染的河给毒死的。 一位嘉宾用这则故事,引起一场关于水污染与治理的热烈讨论。 一些嘉宾表示,在我国,尽管还没有发生河水毒死人的严重事件,但水污染形势已愈发严峻,对国人生活造成的影响日益增多,河水污染、鱼虾中毒等报道频繁见诸报端,人们对城市黑臭河流怨声载道。 “我国有四分之一的水是五类和劣五类。”东方园林董事长何巧女说,劣五类水相当于死水,无法自我净化,只会越变越臭。她还强调,我国城市水生态环境更加恶劣,大部分城市90%以上的河道是黑臭河,日常用水污染大。 此外,各地因工业排放、农业生产造成的水污染现象触目惊心,近年来,网上不断曝出“红水河”“黑水河”镉污染等重金属超标事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副部长仇保兴说,我国大量的工业排放对地表水造成了严重危害。同时,农业生产中,超量用药和施肥不仅对地表水,也对地下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中国地表水总体轻度污染,其中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五大水系水质污染,全国477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约六成水质较差和极差。 除了水源性污染,城市供水的二次污染也成为安全饮水的新难题。一些嘉宾指出,我国城市建筑水管50年没有更换,水管中积累了大量污垢,城市高楼二次加压供水的安全问题也常常被人们忽视。 “水质性缺水是目前最为紧迫的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的话,会面临越来越严重的状况。”仇保兴说,伴随着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国正面临日益紧迫的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难题。 污染治理究竟难在哪? 大面积的城市污染源自何处?如何整治?有哪些难度?参加论坛的中外专家学者纷纷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仇保兴认为,一个国家的城镇化率超过50%的时候,城市就会面临最严重的水体污染。因为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兴建大量的基础设施,消耗大量资源能源,排放大量废物,造成水土方面严重污染。 对此,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斯蒂芬·格罗夫认为,城市缺水、水体污染,不仅仅与城市有关,还与农业和能源有关,农业是最大的耗水行业,大约70%的水被农业生产消耗,能源的生产也需要依靠水资源,必须考虑技术创新帮我们解决挑战。 一些嘉宾谈到了俄罗斯先进的滴水灌溉技术和无水造纸术,对此,仇保兴认为,现如今,已有很多种治理污水的先进技术,但“不能唯技术论技术”,需要考虑治理的合理性。 他举例说,膜技术可以让水更干净,但在城市建筑中利用膜技术把污水处理成纯净水,需要支付2.5元/吨,成本高,相比之下,利用自然植被、土壤净化污水代价最小。 据何巧女介绍,一项正在修订的法规提出,到2020年,要将城市的黑臭河水面降低到10%,国家五类和劣五类水由现在的25%降低到16%。 “消灭黑臭河和劣五类水,国家需要下很多功夫。”何巧女说,北京50%的城市河流是黑臭河,降到10%的目标很高,但一些治理机制亟待建立,政府部门的力量亟待整合。 治理水污染,人们还不得不正视我国工业发展的现状及排放标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所长王浩指出,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被誉为最严格的环保法,但要实现目标,还有一段路程要走。 他指出,“新环保法”“水十条”执法的基石是“达标排放”,而这个“标准”是我国环保事业初创时期参照北美和欧洲的排放标准制定的。北美、欧洲100公里的河道只有五六家工厂,我国多达五六百家,“即便同样是‘达标排放’,我国的河流污染程度也是欧美的百倍。” 王浩认为,我国治理河流、湖泊水体污染,一方面要修改排放标准,同时应坚持“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如何保住维持生命的一口“水”? 据悉,最近10年,国家在治理污染方面已初见成效,一到三类水质的河流长度在上升,COD(化学需氧量)的浓度在下降。但无法回避的是,修复水生态仍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如何才能还人们“一池清水”? 仇保兴说,水生态是有生命的存在,要让劣五类的死水变成活水,让死去的生命体活过来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河流、湖泊这类大的水体治理,砸再多的钱短时间内也难以实现。 德国的莱茵河曾是一条泡沫河,为还原它的净化能力,德国曾花费了几十年时间。这警示我们,要将水体看成一个生命体,在“死去”之前呵护它。 他认为,治理污染,当务之急是要找到恢复水体自我净化功能的途径,打造“海绵城市”或许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园林办法、动植物的配置,将受损的水生态恢复起来,赋予水体自我净化的能力。同时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当然,这是理想的目标,也是‘海绵城市’的向往。” “海绵城市”距离我们尚且遥远,如何保证当下日常饮用水安全?据悉,目前我国自来水检测指标已从过去的35项上升到现在的106项,达到了欧盟标准,然而“高标准”却没能管住“一桶水”,人们对于饮用水安全的质疑和声讨持续不断,问题何在? “水质检测的权力掌握在水厂手中,这无异于让运动员来做裁判员。”一位参会嘉宾指出,因为水质检测十分复杂,地方卫生防疫系统检测要花一个月时间。 与会专家建议,未来国家应建立水质检验总站,各省建立分站,不间断地对各家水厂进行突击性检查。也可以培养社会中间力量,承接检测任务,最后建立一个完整的强制性的社会信息公开制度,避免由自来水厂自说自话。 与此同时,城市供水的管道质量、二次污染也应得到足够重视。仇保兴带来一个好消息,他说,在国家新一轮五年规划中,已将地下管网、二次供水的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要让人们生活得更好,守住饮水安全不仅是最基础的需要,也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 来源:新华公益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5-03/30/c_127635989.htm -
工作在基金会为何收入低2015-03-27近4700家,这是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基金会的数量。以每家基金会平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为4人计算,从业人数约为17200人。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马蔚华提出的有关放开对基金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限制的提案,引起了公益慈善界研究人员、从业人员的高度关注。 马蔚华认为,尽管近年来我国基金会数量快速增加,但总体运营水平并没有明显提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的限制,使高端人才从业意愿不强。 他在提案中建议,放宽对基金会行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的限制,促进基金会行业用人机制的市场化。 “两条规定”制约工资水平 据了解,现行的限制基金会行业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主要法规条款有两个。一是《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中“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该规定同时出现在2012年7月11日民政部颁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中。 二是2014年1月29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标准中规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此一来,即便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比例不超过《条例》的规定,但人均工资的限制仍然构成红线制约。 马蔚华举了壹基金的例子:按照2015年的预算,机构的管理成本虽然只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82%,但人均工资水平已经接近税务登记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的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从而使薪酬向上浮动没有任何空间。这对壹基金现有人才的激励及未来人才的储备都产生很大限制。 2014年7月壹基金和其他基金会同行委托零点研究咨询集团所做的《2014中国公益行业人才发展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公益机构薪酬水平整体增长缓慢,与企业间的差距明显”。在上海和北京两个重要城市,公益从业人员与当地城镇职工薪酬相比,月薪差距分别达到2000元和3000元;在江苏、四川、陕西等地的差距也在600元到1000元之间,只有广东地区情况略好。 上述两个限制性规定不利于公益组织留住人才和招聘人才,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国公益组织的运作水平停留在相当低的水准。 记者查询了2014年年底发布的《2014中国公益行业人才发展现状》发现,“公益机构人才流失更多是向行业外流动”,并且“薪酬低、行业外机遇吸引以及家庭因素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三大原因”。而且“资金资源不足导致待遇水平较低,无法进一步满足专业人才需求”,“80.3%的公益组织管理者认为招募到满意员工的难度很大”。同时发布的《2014年中国公益慈善行业高端人才就业市场及薪资指南》报告则指出,国内基金会人才流动意向的原因中,“期望更好薪酬待遇”在秘书长人群中占到了20%,而在管理层的总监和经理人群中则达到近40%。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有公益慈善组织管理人员表示,这两项规定考虑到非营利组织从业人员的志愿性特征和接受税收优惠的社会责任,有一定合理性,但同时对公益机构发展形成了现实制约。 由于这两条规定的限制,某些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因而总体薪酬水平较高的公益机构,如企业基金会和私人基金会,只好采取员工在相关企业领取薪酬,员工工资不纳入基金会考核的做法,以规避以上两项规定。 这样的做法是不得已而为之,一方面严重影响公益组织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如实反映基金会的管理成本真实情况。加上由于在企业和其他机构领取的薪酬不需要对外公开,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基金会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而影响基金会乃至公益慈善行业的公信力。若两项限制性规定得到改善,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上述问题。 马蔚华在提案中建议,民政部门和国家财税部门组织修订我国公益慈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基金会作为独立运营的非营利法人的主体地位,将限制我国基金会和公益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的上述两条规定取消,或者显著放宽。 具体来说,可由公益慈善组织的理事会根据捐赠人的意见,决定管理层和运营团队的薪酬水准或薪酬总量;或者在决定基金会管理成本时,充分尊重捐赠人与基金会的意愿,在捐赠协议中约定可用于管理成本的开支,从而使基金会和其他非营利组织能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竞争,包括对人才的竞争,以自身的公益产品和服务取信于政府,取信于捐赠人和公众,促使基金会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向现代公益组织转型。 是否应对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规定具体比例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一直从事基金会相关立法的研究。 据他介绍,对于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支出标准的问题,除我国以外,世界各国的立法例基本相同,通过统计欧洲亚洲32个国家基金会法律后发现,对行政管理费不作具体要求的国家有26个,占总数的81.25%。这些国家仅规定,基金会的行政费用支出必须合理,即确有必要。在其余6个作出了相关规定的国家中,最严格的为丹麦,要求非商业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不得超过年度总收入的12%,其次是拉脱维亚,规定行政管理费不得超过捐赠收入的25%,其余国家全部在年度总收入的20%以上。在基金会立法最为完备的美国,也规定了基金会的管理费必须合理,但未规定具体比例限制。 在褚蓥看来,行政管理费属于基金会机构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应由政府干涉过多。纵然公益组织有一定的社会性,但这依旧不能掩盖公益组织法人资格独立这一基本法理。 各类基金会情况不同,无法划定统一标准。相比大型基金会,初创期小型基金会的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如果统一规定,会限制小型机构之生存,造成不公。此外,美国慈善法泰斗Bruce还提及,根据不同的指标对基金会运营成本进行测算,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亦无法划定统一的标准。所以,其也认为为基金会设定统一的运营成本的做法是“一个愚蠢的决定”。 限制基金会运营成本,会导致一系列恶性结果。比如,会诱发道德风险,促使基金会管理者做假账,从其他项目中开支行政资金;会导致基金会不再有剩余资金去雇佣专业人才,帮助“草根、新设、小型或有争议的公益组织,指导它们开展公益活动”。 来源:新华网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5-03/25/c_1276192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