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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 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要2021-02-08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科学研判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历史方位,统筹考虑“十四五”规划与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明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指导原则,作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部署,集中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这个重大问题。全会擘画了“十四五”时期及未来一个时期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人民福祉水平的蓝图,立足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基本民生保障谋篇布局,为新发展阶段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的重大意义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钡车氖舜笠岳矗韵敖酵疚诵牡牡持醒氤中哟蠡久裆U狭Χ?,加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国每年约5000万困难群体纳入低?;蛱乩Ч┭段?,实施临时救助1000万左右人次?!笆奈濉笔逼谑俏夜娼ǔ尚】瞪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意义重大而深远。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新发展阶段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久裆U鲜鹿乩讶褐谝率忱渑?,既是新发展阶段托底社会弱势群体、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兜底性制度安排,也是坚持底线思维、更好应对复杂困难局面、善于化危为机的基础性支撑条件。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做好基本民生保障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根本宗旨,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手段,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通过实施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完善收入再次分配机制,让困难群众有能力消费、让更多群众消除后顾之忧,既有利于拉动消费、促进投资,又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内需,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创造条件。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是促进共同富裕、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部分贫困人口由于不具备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能力,无法通过开发式扶贫实现脱贫,需要将其纳入政策性兜底保障范围,全国共有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低?;蛱乩嗽本戎┭迪滞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这部分人群仍然需要通过基本生活救助改善生活品质、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此外,一老一小、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需要通过救助保障给予关爱帮扶,临时遇困群众需要通过急难救助渡过难关。通过救助帮扶,筑牢民生底线,使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兜底性、基础性保证,更好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是破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实现社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笆奈濉笔逼诰蒙缁岱⒄挂酝贫咧柿糠⒄刮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被久裆U显谏缁峤ㄉ柚写τ诙档仔浴⒒⌒缘匚?,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新时代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比,基本民生保障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锚定“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有利于进一步统筹保障资源、强化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困难群众,推进实现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基本民生保障重点任务和措施 全会围绕“十四五”时期“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目标任务和二○三五年“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等方面对基本民生保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结合实际深化落实。 强化兜底保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保持兜底救助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依规纳入农村低?;蛱乩嗽本戎┭?,继续实施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不断提升救助供养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农村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核实机制,主动查找、智慧发现群众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深化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围绕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守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分类给予救助帮扶。加快构建资源统筹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建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无缝衔接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和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立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进程,提高立法层次,破解瓶颈制约,为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实现社会救助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完善福利制度,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健全完善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提升关爱帮扶服务质量。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制定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政策意见。完善孤儿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提升生活保障、助医助学和成年安置等工作水平。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全面推进实施儿童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健全基础设施,推进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设施建设。针对基础设施不足导致的服务能力偏弱问题,更加注重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进硬件条件优化升级。推进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持续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联合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制定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老年用品配置目录?;贫蛹沂世匣脑?,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养老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做好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确?!笆奈濉笔逼诨久裆U细飨钊挝衤涫德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务实的举措推动党中央关于“十四五”时期基本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全面加强党对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领导。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必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在职能配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备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为?;径档紫?、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加强基本民生保障领域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深化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持续推进基本民生保障领域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蓖ü久裆U狭煊蚋母锎葱拢瞥圃几咧柿糠⒄?、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性深层次障碍和机制性梗阻问题。坚持基本民生保障领域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 坚持用系统观念谋划和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全会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福利制度、加强设施建设等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基本民生保障作出统筹谋划和战略部署,要求我们必须从系统观念出发,妥善处理好基本民生保障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的关系,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各项工作,从整体上提升基本民生保障资源有效供给和服务效能。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基层基础?;久裆U戏穸韵笤诨?,工作重点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也在基层。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乡镇建立社会工作站,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注重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关爱基层工作人员。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更好落实党的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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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02-07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ㄒ唬┰诿裾棵乓婪ǖ羌堑拇壬谱橹推渌缁嶙橹ㄒ韵峦吵粕缁嶙橹?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ǘ┥缁嶙橹?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二、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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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多少非营利法人?数据来了,496万个!他们有可能成为慈善组织吗?2021-02-07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系统确立了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为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法人的发展规划了一个全新的时代。那么,目前我国究竟有多少非营利法人呢? 1月22日,《2020年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年报动态》(以下简称“年报”)发布。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中共有法人机构4633万个。其中营利法人3958万个,非营利法人496万个,特别法人179万个。 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组织刚刚超过90万家,慈善组织不到1万家。496万个非营利法人,去除90万家社会组织,还有400万家——同样是非营利的,他们有可能成为慈善组织,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更多贡献吗?这无疑具有巨大的想象空间。 什么是非营利法人? 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 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则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由以上规定可知,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都是非营利法人,但非营利法人并不仅仅指社会组织,符合非营利要求的法人都是非营利法人。 如何成为非营利法人? 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那么非营利法人如何依法成立呢?民法典将非营利法人分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三类予以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方面,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社会团体法人方面,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捐助法人则包含两类不同的机构,一类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第二类是,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需要登记,不同的非营利法人去哪儿登记呢?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编办管理其他机构的登记审批; 民政部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基金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管理其他机构的登记审批; 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部门管理其他机构的登记审批…… 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将获得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截至2020年12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范围已经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30多种机构类型,涉及登记管理部门18家。 我国有多少非营利法人? 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及其基本信息已广泛应用到银行、保险、税务、社会保障、统计、人事、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海关、外汇、公安、公积金管理、高检、高法,征信、电信、互联网等领域,在组织机构实名标识和验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奠定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发布了《2020年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年报动态》。 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中共有法人机构4633万个。其中营利法人3958万个,占85.42%;非营利法人496万个,只占10.72%;特别法人179万个,占3.86%。营利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近8倍。 按照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中国社会组织网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总数超过90万家。也就是说除去这90万家社会组织之外,还有超过400万个非营利法人。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截至目前,我国慈善组织不到1万家,采用的组织形式基本上是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那么,社会组织之外的400万个非营利法人是否有可能认定为慈善组织呢?这其中无疑具有极大的想象空间。 同2019年相比,法人机构数据量增长16.29%,非法人组织数据量增长11.13%。其中,特别法人数据量增长39.84%,营利法人数据量增长16.45%,非营利法人数据量增长最慢,只有8.53%。 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非营利法人的发展还需要更多力量的加入!(来源:公益时报,作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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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超90万家,其中慈善组织不到1万家,如何改变这一状况?2021-02-07截至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已经超过90万家,而慈善组织尚不足1万家。 慈善组织是慈善活动的主要载体,而慈善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那么为什么慈善法实施四年了,慈善组织还是严重不足呢?如何改变这一状况呢? 2020年12月,在“慈善的法治与治理”高端论坛暨第四届慈善法律与政策研究年会上来自法学界、慈善行业的专家学者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推动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建议。 捐赠无门的尴尬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时?;岢鱿终庋男挛牛? 一位老奶奶放下一沓约4000元现金转身离开,民警一路追到老人家门口把钱退回; 匿名女士在警队门口放下万元就走,包钱的纸上仅有一行字:代转交一线的家人们,你们辛苦了; 一位市民来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楼,扔下50万现金要求“捐给武汉”,未留下姓名便匆匆离去…… 这样的新闻总能让人心中充满暖意。我国民间从来不缺少善意,但在善意背后,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人们为什么会把善款和物资送到了政府、居委会,甚至是派出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在哪儿呢? “疫情期间上海的很多百姓非常踊跃捐款,但是不知道捐到什么地方?!鄙虾M夤锎笱Ч使叵涤牍彩挛裱г焊苯淌?、城市基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俞祖成在调研中了解到,源源不断的物资、资金被捐到了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很感动也很开心,但也有很多疑问——慈善组织都做什么去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答案——目前,慈善组织的质量、数量、结构等与立法预期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慈善组织公信力有待提升;慈善组织培育有待加强;慈善组织结构有待优化。 截至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已经超过90万家,而慈善组织尚不足1万家。 严重不足的动力 从2016年9月1日至今,慈善法已经实施超四年,为什么还会出现慈善组织数量远低于预期的情况呢? 按照慈善法的规定,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可以通过登记或申请认定的方式成为慈善组织。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登记总数已经超过90万家,慈善组织的基础条件是不缺的。 那么,慈善组织的数量就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有多少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成为慈善组织;二是作为主管部门的民政部门批准了多少申请。 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组织方面,一是不愿申请。慈善组织所享受的政策“含金量”不高,慈善组织获得政策优惠力度与一般社会组织没有明显差别。与此同时还面临着监管制约过度的情况,存在要求偏多,指导服务不够的现象。 二是不能申请?!洞壬品ā饭娑松枇⒋壬谱橹驮诖壬品ü记俺闪⑸缁嶙橹昵氤晌壬谱橹姆椒?,但实施后新设立的社会组织,如果创立之初没有登记为慈善组织,如果想成为慈善组织却没有相关的规定,也就无法认定为慈善组织。 民政部门方面,则面临着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2019年,民政部设立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各级民政部门也参照设立了专门负责慈善工作的内部机构,但是普遍缺人少编。 “民政执法力量不足,不愿意太多认定或者登记慈善组织?!鄙虾8炊魃缁嶙橹裳芯坑敕裰行睦硎鲁ぢ借硎?。 慈善组织的基础问题待厘清 慈善组织增长缓慢的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改变呢?如果需要改变,如何改变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理事长刘培峰认为,有必要厘清慈善组织的基础问题: 第一,慈善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要讨论在整个社会组织体系里,慈善组织应该在什么样的位置,跟服务、倡导、支持型社会组织之间是什么关系。 第二,组织的慈善与慈善组织的关系。近年来,在从事慈善活动上,慈善组织(非营利)和公司(营利)之间的界限慢慢在淡化,而社会企业的出现对慈善进入到营利领域又有了新的突破。 第三,慈善组织的慈善与个人慈善、互助的关系。目前,慈善法规范的更多是慈善组织,但组织性的慈善和专业性的慈善从来不能够排斥个人慈善。怎么才能把两者纳入到一个法律体系之下? 第四,慈善与社会保障、第三次分配的关系。社会保障是国家的责任,慈善是社会的产物,应该有基本的界分;当慈善要纳入到第三次分配体系的时候,慈善组织的自主性和多元性的价值与分配的结果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厘清上述问题之后,慈善组织究竟是够、不够还是远远不够,慈善组织的管理是应该宽松一点还是严格一点,下一步应该如何发展等问题或许就有了清晰的答案。 如何进一步完善慈善法等法律法规 厘清慈善组织的基础问题之后,如何通过完善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的发展呢? 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方面,税收优惠是核心因素之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成为慈善组织不一定能申请到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其他公益性捐赠社会组织却可以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建议,法条是否可以修改补充以下规定,“给慈善组织一定要有明确的信号”——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优惠比例应高于一般的社会组织。 与此同时,对相关配套政策进行调整,例如,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关于评估等级3A以上的要求是否可以调整。 在税收优惠的鼓励下,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但这些机构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如果按照同一标准管理,无疑是存在问题的。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慈善行政指导机制、分类管理制度,区别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慈善组织,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 “一定要分类监管,这样反而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鄙钲诖笱Ч芾硌г褐斫淌谡赂呷俦硎?。 此外,还必须解决慈善组织和公募资格退出的问题。目前,慈善法及配套法规并没有关于如何退出的规定。 “草根的社会组织无所适从,这些组织不知道要不要去认定,也担心如果认定就会被管死了,更担心如果认定了万一没有符合条件是不是就直接被取消了,连法人的资格都没有了,不敢试错也不敢去尝试?!鄙钲谑猩缁峥蒲г貉芯吭毙煊钌罕硎?。 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修改慈善法,完善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制度,建立动态认定和退出机制。明确公开募捐资格的取消、退出情形和程序。 规范慈善组织管理方面,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目前存在监管制约过度,要加强民政部门慈善工作力量,强化部门合作、部门协调,明确慈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徐宇珊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博弈: 一是民政部门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博弈与协调。例如,社会组织管理部门与慈善组织管理部门还存在着政策不衔接的地方。 “一个是促进、一个是管制,这个不解决的话是永远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章高荣强调。 二是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博弈和协调。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要求和民政部出台的慈善法配套规章并不完全一致。 三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之间存在着博弈和协调。登记管理机关希望业务主管单位承担更多监管职责,业务主管单位觉得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权力去监管。 “慈善是所有的政府部门都要做的事,不是光民政一个部门?!毙旒伊急硎尽R虼?,他提出建议——能不能够成立国家慈善委员会来对慈善工作进行管理? 数字化时代慈善组织何去何从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慈善组织还需要回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指出,互联网已经衍生出对慈善事业的新挑战。新的形势下,慈善组织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互联网等新业态带来的慈善挑战应该如何回应? 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适时修改慈善法,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法律责任。 澳门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税兵则从慈善组织存在的意义提出了他的思考。税兵表示,慈善组织兴起的两个预设前提是个人慈善能力的有限性和对商业组织的天然不信任。 但是,在数字化时代,这一预设前提被颠覆了,至少是受到挑战的。个人通过互联网可以联结起来,解决了个人慈善能力有限性的问题;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信任问题。 “这会引发出一个问题,慈善组织是不是会被弱化掉?我认为不会被弱化掉,反到是重建的问题?!彼氨康?。 税兵认为,理想状态下的慈善图景是政府的动员能力+企业的创新精神+慈善组织最纯粹的利他精神。 “慈善组织是做一辈子的好事情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慈善组织的今天遇到的是前所未有的机遇?!彼氨硎?,包括慈善供给的大幅度增加、慈善需求个性化等。 在这一背景下,税兵认为,要重新思考慈善组织、非营利组织、商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敖裉?,最重要的工作是凝聚统一的理想,法律的规则应当围绕它来组织、围绕它来进行检讨,让天下没有难做的慈善?!彼氨康?。(来源:公益时报,作者: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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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捐赠百杰榜(2020)》在京发布 年度首善为虞仁荣2021-02-072021年2月4日上午,《中国捐赠百杰榜(2020)》及《中国捐赠百杰榜十年回顾与展望》在京发布。2020年中国捐赠百杰榜共有106人上榜(多人并列),捐赠总额为307.66亿元。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虞仁荣以承诺捐资200亿元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一所理工类新型研究型大学,成为年度榜首,杨国强家族、许家印分别以23.85亿元和10.65亿元列第二、三位。 2011-2020年,中国捐赠百杰榜累计663人上榜,累计捐赠2191.16亿元。十年捐赠百杰中共有202人捐赠过亿,28人捐赠过十亿,6人捐赠超过百亿。历年捐赠百杰入榜门槛在1004万元-2000万元之间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十年百杰捐赠人中,从事房地产行业的最多,从事金融业与信息传输业的人数近年持续增多。十年百杰捐赠资助最多的是教育领域,其次是扶贫领域、医疗领域。 “中国捐赠百杰榜”课题组同时发布十年致敬人物:福耀玻璃董事局主席、河仁慈善基金会创始人曹德旺,腾讯主要创始人、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荣誉理事长陈一丹,宁夏宝丰集团董事长,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党彦宝,美的控股董事长、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荣誉主席何享健,万向控股董事长、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设立人鲁伟鼎,卓尔控股董事长,湖北卓尔公益基金会创始人阎志,南开大学中华古典文化研究所所长、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迦陵基金捐赠人叶嘉莹,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董事长、浙江宁波市虞仁荣教育基金会创始人虞仁荣,天津荣程祥泰集团董事会主席张荣华,以及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98年至2003年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蒙牛集团创始人、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荣誉会长牛根生因开大额捐赠开风气之先,列为特别致敬人物。 课题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传家战略慈善实验室项目主任傅昌波教授发布榜单及报告。课题组顾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作点评。榜单和报告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民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发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提供学术支持。 课题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传家战略慈善实验室项目主任傅昌波教授 王振耀院长认为,2020年捐赠百杰首善虞仁荣先生捐赠200亿元在家乡浙江省宁波市建设新型研究型大学,不仅创十年大额捐赠新高,而且会推动我们的技术研究、科学探索,并对教育事业产生深远影响。同时,2020年很多地区的慈善家慷慨解囊,形成了新冠疫情应对官民密切结合、良性互动的机制。从十年捐赠百杰榜看,何享健先生捐助巨额资金用以支持家乡建设,曹德旺先生通过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教育和环保,陈一丹先生发起“一丹奖”鼓励科研发展,牛根生先生早在2003年就开始筹备将家族全部资产捐给老牛基金会,这些慈善家的精神引领了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相信在《慈善法》的指引下,我国慈善事业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也会在世界上产生更大影响力。 课题组顾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 据了解,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是北京师范大学批准设立的新型智库,中心下设“传家战略慈善实验室”项目。中心以建设善治中国为愿景,以推动社会创新、促进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使命,以社会治理、战略慈善、家族传承等为重点领域,通过开展理论研究、调查评估、传播倡导、教育培训、专题研讨、国际交流、咨询规划和定制服务等,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创新主体提供专业服务。 民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致力于建设成为善经济时代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社会政策和民生领域顶级智库,以“让行善更方便”为使命,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社会政策体系、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及慈善工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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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2021-02-0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深化落实“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现就全面开展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应用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民政信息化“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国家和地方法人库建设为基础,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贯通的全国社会组织在线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交换、电子证照管理工作体系,建成内容完整、信息准确、数据鲜活的国家社会组织法人数据资源库,以数字化建设为抓手,助力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任务 (一)加紧完成地方法人库建设。 1.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自建社会组织法人库的省份(以下简称自建地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完成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业务系统在省市县三级的全面应用,实现省域内社会组织数据统一归集和动态汇聚,建成可及时向国家库推送数据的省级社会组织法人数据资源库。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套资金的省份,要严格履行相关资金使用程序,配合本地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验收,依法依规处置结余资金。 2.确保满足业务需要。地方社会组织法人库应具有较好的可视化效果、较佳的用户交互体验和较强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功能层面应至少涵盖社会组织登记受理、组织赋码、章程核准、负责人管理、纸质证照制发、年度检查、信息公开等业务???。上述核心功能以外,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投诉举报、执法监督、等级评估、信用管理、综合查询、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挖掘分析、智能知识库等其他功能,各地既可纳入本地法人库建设范围,也可直接申请使用民政部开发的相关系统。 3.预先畅通扩展渠道。地方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应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框架要求,兼容本地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预留本地“互联网+监管”平台技术接口。各地应推动登记管理机关电子印章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省级政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为全国统一制发社会组织电子证照,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二)加快推进国家法人库地方应用。 1.启动地方应用部署。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由民政部负责开发建设及维护,免费提供给地方使用。结合前期调研和地方申请情况,确定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海南、四川、甘肃、宁夏等8个省份(以下简称统建地区),统一使用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中的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核心业务系统,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民政端)”将全国范围内停止服务。统建地区收到本通知后,应主动与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加快推动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在本地上线运行、推广使用,稳妥有序做好业务迁移和数据迁移,确保社会组织登记业务连续、数据回传稳定。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中的党建、评估、信用管理、执法监督等子系统,面向全国开放使用,各地可??榛≡?,具体将通过电话、微信群组等渠道另行告知。 2.做好配套环境保障。统建地区应统筹做好法人库与“金民工程”项目对接,提前为社会组织年检系统的本地化部署,准备必要的运行环境、计算资源、网络带宽、存储设备、数据库软件等。信息化基础资源已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应尽快向相关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统建地区应配合做好本地化支持保障,包括初始化本级业务用户、下级管理员用户及社会组织数据;引导本地社会组织在民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组织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参加系统操作培训;建立以登记、年检等业务系统为主体、以社会组织用户为核心的省级客服保障体系,建立与所辖社会组织数量、业务办理频率相匹配的客服队伍。 3.厘清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通知》(民办发〔2020〕30号)要求,统建地区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动态更新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本行政区划内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数据同源、更新同步。依托社会组织登记系统,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行政许可过程中产生的办件信息汇总和登记信息公开,可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框架内统筹解决。 (三)加速推动全国数据汇聚共享。 1.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数据核查和质量管理,做好纸质台账、电子表格台账、法人库系统、民政统计信息系统等社会组织数据源的比对调整,确保信息一致。社会组织法人库中数据存在缺失或错误的,要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妥善解决。确因成为“僵尸组织”等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的,可依法处置后再行调整。 2.强化数据归集整理。自建地区应按照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归集目录要求,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省级为单位集中回传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回传工作要坚持应传尽传、先传后改,不得以数据不全为由延误回传。暂未完成数字化的业务信息,应尽快完成数字化转换并及时回传。 3.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民政部依托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向国家法人库推送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基础信息,与其他部委实现交换共享,并在国家有关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便捷社会组织办理银行开户、房产登记、车辆过户等事项,便捷社会公众查验社会组织真伪及信用情况。各地可通过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服务接口,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兼任职、司法判决、注册商标等信息查询与校核比对,实现社会组织全周期动态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民政部门应将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及应用推广纳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厅(局)负责同志作为社会组织信息化牵头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对接。要做好应用推广过程中的技术培训、客户服务、特殊需求改造等相关经费保障。社会组织信息化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地方,对内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外要与行政审批、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 (二)明确数据责任。省级民政部门对上传到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的数据准确性负总责,对省级以下的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管理负指导和监督责任,对省内数据归集共享过程中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负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和技术保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数据源头部门,对本级社会组织数据负有解释、核查、更新责任,对数据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地方社会组织数据未存储在民政部门的,数据回传工作由省级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对接。 (三)确保工作时效。统建地区应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本地环境准备,3月底前联合完成年检系统的本地部署。自建地区新生成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数据,应在24小时内向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完成回传。日常数据核查中发现的空缺、错误、失真等数据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源头核对、更新回传。 (四)加强考核评估。民政部将加强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及应用情况、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管理情况的通报,并按照年度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各地在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及应用过程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应及时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1月8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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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2021-02-042月4日上午,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梳理总结2020年以来社会组织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准确把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项新要求,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吕晓莉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面对2020年错综复杂的外部国际形势、全球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抗洪救灾,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脱钩改革、收费管理和风险防控,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助推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主线,胸怀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围绕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部署,以全面管好用好发展好社会组织为目标,坚持守正创新,突出党建引领、立足服务大局、突破能力提升、重视风险防范,持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服好务,勇于担起新征程中的新使命。 会议要求,要把高质量发展明确为“十四五”和更长一个时期的社会组织发展主线,夯实登记管理工作基层基础,找准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的切入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登记管理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抓住“关键少数”深化党建业务两融合,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有效转换,根本解决业务党建“两张皮”问题。二是要加强非营利属性监管。把住成立登记、清算注销等监督管理关键环节,聚焦涉企收费、违法评比达标表彰等监督检查业务重点,严厉打击私分、侵占社会组织公益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三是要推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全面检视制度规章建设状况,优化完善制度供给,督促引导社会组织落实章程规定,发挥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构职责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决策执行机制,强化社会组织风险防控,加大社会组织违规处罚。四是要坚持培育监管相结合。一方面,继续完善和落实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优惠政策,合理运用表彰奖励等手段激发社会组织内生动力。另一方面,要筑牢监管“防波堤”,在社会组织中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施行分类管理、落实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能效。 会议明确,要全面提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水平,与总书记强调的“七种能力”对标对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强化担当作为。一要加强政治能力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政令畅通、服从大局,不断提高登记管理机关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二要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面对新发展阶段更加突出的各类风险挑战,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强化风险意识,健全体制机制,严守法治边界。三要加强落实能力建设。要在“准、细、实、快”上狠下功夫,确保工作推进方向不跑偏,以细节体现质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务求实效,蹄疾步稳地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会上,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浙江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局)负责人作了典型发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以及省会城市民政局负责人和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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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将归集社会组织的十七项信息至社会组织法人库2021-02-041月29日,民政部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专题会议,就全面开展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应用推广工作进行部署。 2月1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速推动全国数据汇聚共享。和《通知》一起发布的《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归集目录》显示,需要归集的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包括十七项,包括: 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监事/理事备案信息、主要人员工作经历信息、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信息、党建信息、党员信息、注销信息、审计信息、变更信息、评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立案调查信息、慈善公开募捐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活动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年检结果信息、年检详细信息。 数据应以省(区、市)为单位向民政部统一汇聚。除“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外,各地应根据本省(区、市)情况,基于地方信息化系统现有数据,最大化范围提供其余数据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数据源头部门,对本级社会组织数据负有解释、核查、更新责任。 那么,具体包括什么,这些信息归集之后又是做什么用呢? 什么是社会组织法人库? 《通知》要求尽快将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归集到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那么什么是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呢? 2019年,民政部开发设计上线了“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微信小程序,通过小程序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 该款小程序是以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建设为依托,以“用户至上、温暖服务”为导向,进行的设计开发。 小程序面向广大公众和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查询、信用管理、政策法规、大数据展示、投诉举报、人才招聘、会议管理、在线微课等7大类30余项功能服务,并链接了新近上线的“中国政务服务平台”等国家级政务服务小程序。小程序的建设目标是努力打造手机版全国社会组织一网通办总门户。 小程序只是一部分,《通知》提出社会组织法人库要满足的业务需求包括: 地方社会组织法人库应具有较好的可视化效果、较佳的用户交互体验和较强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功能层面应至少涵盖社会组织登记受理、组织赋码、章程核准、负责人管理、纸质证照制发、年度检查、信息公开等业务???。 上述核心功能以外,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投诉举报、执法监督、等级评估、信用管理、综合查询、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挖掘分析、智能知识库等其他功能,各地既可纳入本地法人库建设范围,也可直接申请使用民政部开发的相关系统。 谁来建设社会组织法人库? 《通知》明确,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由民政部负责开发建设及维护,免费提供给地方使用。结合前期调研和地方申请情况,确定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海南、四川、甘肃、宁夏等8个省份(以下简称统建地区),统一使用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中的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核心业务系统,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民政端)”将全国范围内停止服务。 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中的党建、评估、信用管理、执法监督等子系统,面向全国开放使用,各地可??榛≡?。 统建地区应配合做好本地化支持保障,包括初始化本级业务用户、下级管理员用户及社会组织数据;引导本地社会组织在民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组织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参加系统操作培训;建立以登记、年检等业务系统为主体、以社会组织用户为核心的省级客服保障体系,建立与所辖社会组织数量、业务办理频率相匹配的客服队伍。 自建社会组织法人库的省份(以下简称自建地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完成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业务系统在省市县三级的全面应用,实现省域内社会组织数据统一归集和动态汇聚,建成可及时向国家库推送数据的省级社会组织法人数据资源库。 加速推动全国数据汇聚共享 实现上述功能,数据是必要的基础条件?!锻ㄖ芬蠹铀偻贫莼憔酃蚕?。 一是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数据核查和质量管理,做好纸质台账、电子表格台账、法人库系统、民政统计信息系统等社会组织数据源的比对调整,确保信息一致。社会组织法人库中数据存在缺失或错误的,要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妥善解决。确因成为“僵尸组织”等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的,可依法处置后再行调整。 二是强化数据归集整理。自建地区应按照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归集目录要求,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省级为单位集中回传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卮ぷ饕岢钟Υ〈?、先传后改,不得以数据不全为由延误回传。暂未完成数字化的业务信息,应尽快完成数字化转换并及时回传。 三是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民政部依托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向国家法人库推送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基础信息,与其他部委实现交换共享,并在国家有关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便捷社会组织办理银行开户、房产登记、车辆过户等事项,便捷社会公众查验社会组织真伪及信用情况。各地可通过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服务接口,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兼任职、司法判决、注册商标等信息查询与校核比对,实现社会组织全周期动态监管。 十七项数据信息需归集 具体要归集哪些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呢?《目录》列出了十七项: 一、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类型、登记管理机关代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是否为脱钩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分类、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住所所在具体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业务范围、成立批准日期、状态等社会组织基本构成所涵盖信息项。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监事/理事备案信息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国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政治面貌、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手机号码、联系固定电话、承担职务、专职/兼职、所属社会组织名称等备案信息项。 三、主要人员工作经历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任职时间、任职起始时间、任职结束时间、任职单位、职务等信息项。 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范围、有效期起、有效期止、活动地域、发证日期、发证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等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内容信息项。 五、党建信息 包括党组织名称、党组织类型、党组织成立时间、上级党组织名称、党组织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党组织书记姓名、党组织书记在社会组织中职务、党员总人数、党建工作联系人姓名、党建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社会组织党建所涵盖信息项。 六、党员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民族、学历、家庭住址、手机号码、是否党建负责人、是否党建联系人、是否港澳台人士、组织关系转入本党组织日期、党内职务、社会组织职务、职务层级、工作岗位类别、入党日期、转正日期、党籍状态、是否为失联党员、失去联系日期、是否为流动党员、外出流向、是否隶属于中心党委等信息项。 七、注销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注销原因、注销日期、清算组组长姓名、联系电话等社会组织注销信息项。 八、审计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审计原因类别、事务所名称、会计师姓名、事项发生日期、审计内容、审计结果等社会组织法人审计信息项。 九、变更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内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登记批准日期等社会组织法人变更信息项。 十、评估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分类、是否为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评估机构、评估等级、有效期起、有效期止、评估状态等社会组织法人评估信息项。 十一、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行政处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部门、处罚决定日期等行政处罚信息项。 十二、立案调查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立案调查时间、案件阶段、案件受理机关单位代码、案件受理机关单位、案件受理机关行政区划等立案调查信息项。 十三、慈善公开募捐违法行为处罚信息 包括当事人名称、当事人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行政处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部门、处罚决定日期等慈善公开募捐违法行为处罚信息项。 十四、活动异常名录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日期、列入事由、移出日期、移出事由等活动异常名录信息项。 十五、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日期、列入事由、移出日期、移出事由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项。 十六、年检结果信息 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名称、年检年度、年检结果、整改情况等年检结果信息项。 十七、年检详细信息 包括每个社会组织的年检基本信息、年度会议及换届信息、内部制度建设信息、办事机构情况信息、党组织情况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业务活动信息、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社会组织年检所涵盖信息内容信息项目。 《通知》强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数据源头部门,对本级社会组织数据负有解释、核查、更新责任,对数据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来源:公益时报,作者:王勇)